作者:love09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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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17年前
王安石,字介甫,号半山,抚州临川人,于北宋真宗天福五年(公元1021年)出生在官宦之家。十九岁遇父丧,三年居丧期满,正逢科举考试,于是他赴京开封应试,名列进士第四。不久,他被派往扬州担任签书淮南节度判官厅公事。从前的制度规定,任职期满,准许呈献文章要求考试馆阁职务,可王安石偏没有这样做。 1047年,他调往亲鄞县任知县。鄞县本是个好地方,灌溉便利,可王安石去时,水道年久失修,以致渠川堵塞,河底朝天。第一年上任,风调雨顺,收成很好,可王安石并没有放弃大兴水利的打算。在征得上司同意后,他利用农闲时组织乡民浚治水道、兴建堤堰,他还把官仓中的谷物借给百姓,丰收后偿还。王安石做事不辞劳苦,认真负责,确为一般 "亲民官"所不及。他在鄞县做的第二件好事,即实行青苗法,贷谷于穷人,抑制土地兼并。当时豪强地主放高利贷,无法偿还的百姓被迫拿土地抵债。他实施青苗法,使官仓中的粮食得以更新,民众也得到方便,有力地打击了高利贷的剥削活动。 王安石目睹北宋吏制的腐败、人才的贵乏,于是大力兴办教育。他一反"近世之法",把鄞县孔庙改为 "县学堂"。他还从越州聘请四明山一带颇有名气的学者杜醇当教学官。为了纪念壬安石的政绩,鄞县人民为他立祠庙,并且历代祠祭,经久不衰。 1057一1058年,王安石先后担任了常州知州、江南东路提点刑狱。这时文彦博是宰相,向皇帝推荐王安石,说他淡泊名利,请求越级提拔,以便遏制官场上为名利奔走的不良风气。不久,朝廷召他考试官职,他没参加。欧阳修推荐他任课官,他则以祖母年高为由来推辞。在担任地方官的十几年间,无论是做知州,还是任监司官,他都努力做一些实实在在、兴利除害的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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